《实施方案》整理规范了投资项目91项审批事项。按投资项目立项、报建、验收三个阶段,通过分类承接、取消下放、整合、缩小或明确实施范围、并联办理等方式,将91项审批事项减少为48 项。同时,《实施方案》明确,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二分之一以内,除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外,不得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再提供其他材料。
《实施方案》指出,要在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环节,创新投资项目审批管理模式,明确探索建立“区域评价”、“容缺办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图联审” 、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联审制试点等7项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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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