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压实责任,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重点工作的推进力度,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全市的空气质量实现大幅度提升——
5月1日至31日,我市PM10平均浓度为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4%;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1.57%;综合指数为4.886,同比下降3.5%;优良天数18天。
全省105个县(市、区)4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中,范县排名第41位,综合指数4.451,其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台前县排名第51位,综合指数4.693,其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濮阳县排名第57位,综合指数4.775,其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清丰县排名第75位,综合指数5.062,其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南乐县排名第79位,综合指数5.108,其中首要污染物为PM10。
为完成国家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省环保厅对2018年度各省辖市月度环境空气质量指导性目标进行了分解。我市6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指导性目标为,PM10平均浓度为85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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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