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控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为有效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我市有关单位成立了4个专项检查组:油品检查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建筑工地检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工厂检查组由市工信委牵头,物流企业检查组由市交通局牵头。此外,我市还成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执法督导组,负责协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数据的指导、汇总、上报等工作,督导各专项检查组开展工作。
7月1日起,在禁用区内使用未经贴标编号、未达到国Ⅲ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部门将依法对施工业主单位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治理;禁用区外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登记贴标、达标排放,发现超标排放的,环保部门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并责令整改治理;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同时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声明:本文不代表河南县域经济网观点,如是转载内容,河南县域经济网不对本稿件内容真实性和图文版权负责。如发现政治性、事实性、技术性差错和版权方面的问题及不良信息,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并提供稿件的错误信息。)
(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