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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半年濮阳市为农村低保对象发放1150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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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8-07-16 14:31:31    来源:濮阳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段利梅) 社会救助作为兜底线、救急难、保民生的基本制度,在脱贫攻坚中肩负着不可替代的责任。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扶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今年6月底,我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81266户113011人,1至6月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1500.45万元。
      为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2020年我市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收入不低于国家脱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2016年6月和2017年5月,我市先后印发了《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社会保障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濮阳市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社会救助精准兜底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强化责任和措施,促进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无缝衔接,为我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油助力。
      为确保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按年度动态调整后的扶贫标准,实现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我市及时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和扶贫标准。今年4月11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下发了关于提高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规定城市低保月标准由去年的430元提高到470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250元提高到262元;农村低保年标准由去年的3210元提高到3450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由去年的142元提高到不低于154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11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到4315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新的保障标准均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各县区将社会救助兜底扶贫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资金。为确保困难群众及时领取社会救助资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时下拨2018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和医疗救助资金。
      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农村特困人员18178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1728人),1至6月全市累计发放供养资金3998.46万元。全市城乡医疗96455人次,1至6月全市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931.94万元。其中: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8518人,资助参保资金346.9万元;实施门诊救助6436人次,发放救助资金67.93万元;实施住院救助21501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517.11万元。实施临时救助,全市共救助对象2842人,1至6月全市累计发放救助资金60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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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田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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