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着眼“精准”,明确5类困难职工为解困脱困对象:一是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四是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而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五是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务工地标准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
《实施意见》为困难职工绘就了解困脱困路线图,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原则,对符合规定的城镇困难职工建档立卡,纳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实现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致困原因、脱困诉求等,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聚合各类解困脱困资源,开展分类帮扶,同时确保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同等政策保障。切实解决城镇困难职工生活难、就业难、上学难、就医难、居住难等五大难题,努力实现既帮助解决当前困难,又帮助走上致富路。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我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目标任务。2018年年底前,完成50%以上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2019年年底前,实现所有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与全市困难群体共同脱贫。对于新产生的城镇困难职工,每年按照困难职工认定标准,坚持“先建档、后帮扶、依档施助”原则,同步建档立卡、同步实施帮扶、同步解困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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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