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全市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后,按照市公安局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濮阳县公安局加大排查力度,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1月26日,濮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摸排中发现:海通乡两门社区北一废弃院落内疑似有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随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进行前期侦察,了解此窝点的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制定了周密行动计划。1月27日9时左右,治安大队、两门派出所联合行动,顺利端掉此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当场查封一批烟花爆竹,初步估值约20万元。随后,顺藤摸瓜,在犯罪嫌疑人李某家中将其抓获。
在行动过程中,县政府副县长张红伟、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合国一线指挥,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委及海通镇政府工作人员协同作战。1月28日,涉嫌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李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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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