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领导+专家+专班+纪检”工作模式,采取“专家查隐患、部门严执法、政府履责任、纪检抓监督”的监管模式,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针对重大隐患、重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三个事项”进行严格执法,推动责任落实。
明确执法对象。建立市、县、乡三级监管对象名单,定期更新,并结合企业性质特点、经营方式及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等实际情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现场检查方案,实施精准执法。
坚持逢查必考。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掌握情况等作为考试重点,进一步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第二轮“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行时”专题访谈,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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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安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