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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长+”机制有力守护“绿水清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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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1-09-14 14:54:16    来源:濮阳网    
            “这些东西不能倒这儿,人人都像你这样做,我们这条河都成垃圾场了,赶紧拉走!”9月7日,清丰县马庄桥镇店上村的王自安在巡河时发现一名群众将生活垃圾倒在河边,及时制止并对该名群众进行了批评教育。

            开展巡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是王自安作为河道段长每天要做的工作。

            清丰县水系发达,河流纵横,全县共有大小河道111条。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清丰县在原来河长制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行“河长+部门”“河长+段长”“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河长+网格长”“河长+护河员”的“河长+”工作机制,为河长参与河湖管护提供了参谋助手、执法保障、司法支持,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覆盖全面的管河护河大网。

            目前,该县共设立河长502名,其中县级河长23名、乡镇级河长108名、村级河长371名。设立河道检察长5人,警长10人,塘长248人,段长622人,网格长413人。全县三级河长按照河长职责和巡河制度要求,认真履职,开展巡查,解决问题。今年以来,全县河长共计巡河5.9万余人次,协调各乡镇、有关部门解决涉河涉水问题130余项。开展河流清洁专项行动,共计投资53.5万元,出动机械306台次、人员4648人次,清除河道垃圾2026立方米,打捞河面漂浮物1992平方米。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已交办整治完成“四乱”问题15项,各乡镇河长办自查整改完成“四乱”问题13项。

            随着“河长+”工作机制的深入推进,清丰县河道管护效果不断提升,实现了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记者 樊欣欣 通讯员 杨涛 
    责编:郭宝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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