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凡在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将房屋契税缴纳至市级国库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经济适用住房自愿退出或上市交易的,按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时应缴差价款的80%缴纳(差价款核算按濮政〔2014〕62号文件规定执行),且享受上述契税奖励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奖励政策仅适用于购买市城区商品住宅(含二手房),且在市房产部门网签备案的个人,奖励采取“先缴后奖”的方式。申请奖励时,纳税人须确保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欺骗、隐瞒、造假、重复申请奖励、恶意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将取消其契税奖励资格,并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另外,购房人在办理时限内未申请奖励,或工作人员已通知申请奖励,但购房人拒不回复、无法联系到购房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契税奖励,过期不再补办。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6日(过期不再办理),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区阳光大厦)四楼(412、413、414、415)窗口办理业务。办理完业务的纳税人须携带契税完税发票(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纳税人身份证(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纳税人中原银行银行卡(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购房人网签备案合同编号(市房产部门网签备案系统审核)向市房地产事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核实无异议、审核合格后,核算契税奖励金额,并于3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至纳税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此外,若有市城区房屋契税奖励政策执行期间缴纳契税后,又申请退税的纳税人,须先经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审核。对已享受房屋契税奖励的,纳税人须原路退回奖励资金,再由市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未享受房屋契税奖励的,由市房地产事务中心出具意见,市税务部门直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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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