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综合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系列新部署,进一步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发挥民营企业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若干措施围绕4个方面进行部署:一是支持绿色发展。加快制修订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项目碳减排量核算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引导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增加环境治理服务供给,推动大规模回收循环利用,支持企业提升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等。
二是优化环境准入。继续实施环评审批“三本台账”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民营重大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探索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合一”。
三是优化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持续规范涉企收费和罚款。严禁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统筹民生保障和应急减排,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
四是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等模式创新。支持参与环境权益交易,鼓励企业自主自愿开发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交易。
这位负责人表示,若干措施在环境准入、信息填报、信用评价等领域部署了多项新举措,如在规范环保信用评价方面,提出推广环保信用承诺制度,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多项举措发力,以解决制约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环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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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