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医疗机构对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已进行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和采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互认规则要求,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验检查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且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验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将实施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作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举措,明确责任,强化督导,由点及面,持续推进,实现了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减轻群众看病负担、提高医疗质量水平的目标。
市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关乎民生福祉,今后将持续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让群众就医感更满足、幸福感更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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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