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包括支持改善性换房需求、发放购房优惠券、实行契税补贴、存量房“带押过户”、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等5大方面18个小项。《通知》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
《通知》提出,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对购买新建商品房(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户型的,给予2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的,给予3万元/套购房消费券。凡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在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的,缴纳契税后由受益财政按地方留成20%给予补贴。支持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经济适用房承购人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按经济适用房退出时市场评估价的8%缴纳差价款可取得完全产权。
此外,《通知》提到,房地产相关管理部门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对于达到竣工条件的要加快组织验收,提高验收效率。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评级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风险。尽量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设立房地产纾困基金,盘活市域内未来销售收入能够覆盖项目投资的存量房地产项目。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避免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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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俊铭